贵集运势网

女性求职状况调查:女硕士吐槽“找工作太难了”

admin 154

两位求职者向招聘方耐心询问择业就业的具体事宜,为将来的入职提前做好准备

春暖花开,眼下又到了招聘求职的旺季,但是,在招聘用工过程中,有一些用人单位却存在着性别歧视,招工只要男性不要女性,本单位员工不准谈对象,女工应聘后三年内不准生育等潜规则。

近日,人社部和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通知称,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通知》要求,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服务机构,将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通知》一经发布,引起网友的热议,特别是正在人才市场应聘求职的女士们更是拍手叫好,但也有人担心政策虽好,但能否落实到位仍需各方努力,还有待时日。

求职女硕士:女性找工作太难了

从大学毕业信心满满到多次应聘屡屡碰壁,从“逢面(试)必死”到过关斩将,今年27岁的柳梦霞终于找到了一份称心的工作,她在第一时间打电话向父母报喜,同时,发到大学同学微信群中让闺蜜学友分享自己的快乐……

时隔不久,柳梦霞又到一家民营企业应聘,用人单位对她的学历、专业非常满意,面试结束时,老板突然发问:“请谈一下你的个人问题,你结婚了吗?上班后,家庭和工作关系怎么处理?”她明白这是什么意思了,便说:“我暂时还没结婚生子的计划……”老板沉思一会说,根据你的情况,先试用一段时间吧,我们暂时不能给你缴保险。听罢,她要回简历转身就走……

今年2月底,在西安南郊举办的大型人才招聘会上,当多次应聘失败心灰意冷的柳梦霞经过面试、笔试被一家国有企业录用为文员,从事自己心仪已久的工作,并正式签订了劳动合同,回想起5个多月投递简历一次次参加招聘会都因性别原因未能成功的经历,她感慨万千……

用人单位不愿接纳女性

今年上大四的李琳学的是现代企业管理专业,她们学校前几天举办了一场校招会,来了很多比较知名的企业,李琳选择了其中一家公司并投了自己精心制作的简历。经历了一关又一关,终于轮到李琳面试了,主招面试官只是瞟了一眼她,就面无表情地说:“不好意思,我们公司不招女生,非常抱歉。”同样的事情,李琳经历了多次,在应聘过程中,有一些用人单位的岗位确实不适合女生,比如化工类、建筑类、冶金类等,这类职位对体能的要求较大,所以企业在招聘时就会直接提出“只招男生”的要求,但她搞不明白为什么其他企业也不招女生呢?

西安一企业负责招聘的人事主管王先生说,企业不愿招女生也有其难言之处,之前他们公司招了一个女大学生,为了适应工作,公司出资专门派她到外地培训,可培训回来,刚上班不到一年时间,她就请产假,公司又得重新培养人顶她的缺。等她产后上班,以为一切正常了,但工作两年半时间,这位女士再次请产假,要生二胎,还为孩子的事情经常请假,弄得公司非常被动,从此后公司决定再也不招女生了。

针对招工中存在的性别歧视现象,211校招网总经理孙鹏从事人才招聘服务工作14年,他根据自己多年的实践经验分析说,在现实招聘和用工过程中,的确存在一些用工方面的性别歧视,比如软件研发工程,常需要加班,下班晚,工作持续性强,这个岗位的女生相对少许多,用人单位担心一旦招聘进来以后如果遇到结婚生子会影响到工作进度,就不太愿意招聘女生。而建筑行业、快递行业、长途运输、煤矿冶炼行业等,因为岗位的特殊性,劳动强度大,有些属于危险作业,也不太招聘女生,女生也不愿意就职,这是岗位属性决定的。

孙鹏说,一般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会直接把性别要求的内容表述出来,而是在招聘过程中,以经常加班、劳动强度大等客观因素设置障碍,达到婉拒女生的目的,这很难界定为性别歧视。如果女性朋友觉得自己能担当这个工作,可以在求职简历或者面试时强调自己不会有影响到工作的负担,打消企业的顾虑,可以提高一些面试成功的概率。

女性就业呈多元化发展

从洗衣做饭到职场打拼,从“男主外,女主内”到“内外兼顾”的女神、女汉子、女强人的出现,都呈现出女性独特的魅力,彰显着女性的崛起。2018年年底,国家统计局发布对《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5年)》2017年实施情况的统计监测。监测表明,截至2017年年末,中国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3.5%,提前完成了纲要制定的2025年达到40%的目标。陕西省统计局发布的《陕西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5年)》中期统计监测报告显示:我省女性就业人口占整个就业人口的比例略有提高,达到了规划目标要求。

不得无故对求职女性说“不”

“当我被告知不招女生后,确实感觉愤怒,但不知道该去哪里投诉,所以只好作罢。”回想起自己多次应聘被拒的经历,正在奔波求职的女大学生小谢显得愤愤不平。

对于女性应聘遭遇性别歧视该如何维权?陕西天时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主任张卫认为,我国相关法律有保护女性平等就业权利的条款,其中包括不得以性别为由拒女性于就业大门之外;不得限制就业女工的婚姻生育自由,不得解雇处于怀孕、生产、哺乳期的女工;产假津贴按原工资100%照发,且保留工作岗位。一旦在求职过程中女性遭遇了就业歧视,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行政救济3种途径解决。同时,女性一定要注意在发生问题时搜集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证据,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

今年“三八”妇女节前夕,人社部和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订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要依法受理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相关起诉,设置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积极为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法律帮助。